3月12日,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据公告显示,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对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:该厂的陶瓷原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且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,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法应当予以处罚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。
广东江门一陶瓷原料厂因环保违法被罚20万元
3月12日,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据公告显示,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对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:该厂的陶瓷原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且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,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法应当予以处罚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。
3月12日,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据公告显示,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对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:该厂的陶瓷原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且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,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法应当予以处罚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。